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2月5日() | 打印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目标和责任分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努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度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提升方案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