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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着力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13.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方式。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并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制定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及具体方案,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2018年争取完成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争取5年内我市培养5名以上领军型民营企业家、20名以上引领型青年企业家、100名以上示范型中小微民营企业家,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完成一轮系统培训。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搭建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推动企业家之间、企业家与政府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对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企业转型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普惠性研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扶持奖励政策,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央企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开展多要素、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探索建立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准入标准,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省500亿元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落地,挖掘梳理洛阳市军民融合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支持中航光电、空导院等军民融合企业在连接器、平面检测器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力争3-5年内实现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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