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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纵向精准对接和横向协调配合,科学、审慎出台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当上位法或上级政策发生了变动,应及时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梳理全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增加民营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政府的信息对接,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权益保障等及时周到的服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服务企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探索建立企业发展顾问制度,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分级、分类、分业、分企精准服务,完善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机制,加强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敲诈、恶意竞争等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创建,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行政审批工作提速,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提升民间投资服务效率。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各项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进一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及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研究出台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和规范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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