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2月5日

洛政办〔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30日 


                                                                                                                                                                                                                                         



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创业创新潜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着力政务服务能力提效、着力行政审批工作提速、着力实体经济发展提质、着力创新创业环境提升、着力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营造政务、审批、运行、创新、法治五大环境,实施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提升民间投资服务效率、增强民间投资发展动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大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我市民间有效投资。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政务服务能力提效,营造稳定透明的政务环境,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1.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载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策信息,科学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健全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纵向精准对接和横向协调配合,科学、审慎出台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当上位法或上级政策发生了变动,应及时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梳理全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增加民营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政府的信息对接,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权益保障等及时周到的服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服务企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探索建立企业发展顾问制度,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分级、分类、分业、分企精准服务,完善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机制,加强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敲诈、恶意竞争等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创建,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行政审批工作提速,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提升民间投资服务效率。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各项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进一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及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研究出台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和规范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省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线运行,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 “三级十同”标准,即省市县三级同一审批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统一,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加快与各部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融合,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到2018年底,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运转机制,政务云平台和行政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基本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设目标,基本达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探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容缺办理”“区域评价”“联合审验”等专项改革,简化优化关键环节审批程序。定期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优化报建审批服务流程,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8年底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广“三十五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已经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包容审慎监管,为创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对个体工商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实体经济发展提质,营造宽松有序的运营环境,增强民间投资发展动力。

7.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实省PPP项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提高审查审批效率。积极推动PPP项目入库,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及PPP项目信息平台,加大项目储备和对外推介宣传工作。合理开展PPP模式推广工作,充分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不挤占财政支出空间为前提,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方,采取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招标方式进行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不违法违规设立歧视性条款,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合作,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开展大数据信用融资。依托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推动民营行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运用供应链大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智能化、精准化的信用融资服务。支持征信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合作,归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构建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水平。总结建设银行洛阳分行运用大数据信用融资经验和做法,探索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出多层次多产品满足不同小微企业需求。整合共享税收、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推动“银税互动”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加大“税易贷”“税融通”“税银通”等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收益权质押融资。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稳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落实《洛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奖补实施办法》(洛市知〔2017〕26号),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的风险补偿、补贴和奖励,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损失。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大幅增加专利质押融资额度。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发展质押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创新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形成日常化的融资需求发布机制,为融资供需双方提供实时对接,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大型银企洽谈会,银企签约落实率达到85%以上。修订完善《洛阳市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洛金办〔2017〕14号),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不良资产核销机制,鼓励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诉讼担保、工程担保、投标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开展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收益权和经营权抵质押担保业务。根据《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洛政〔2017〕6号),对银行、保险等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债委会作用,把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债委会推进工作的重点,推动联合授信机制试点工作。落实《洛阳市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推进工作方案》(洛政办〔2018〕56号),成立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共同推进债转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积极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进一步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力度,引导纳税人离厅办税,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项目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缴费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管理,并在网上进行常态化公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售电服务和市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用气用热大户直供规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按照《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洛政办〔2018〕73号),全面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及实际用地情况,将工业用地出让年期50年的固定模式,发展为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出让模式,并融入用地情况考核评价、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将土地利用标准通过约定方式写入合同条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鼓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引导低效用地退出,降低企业用地要素成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合理控制用工成本。严格执行超计划(定额)用水量标准,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或优惠通行费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继续对行驶我市的货运车辆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货物运价和货运涉企收费、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和代维护收费情况专项清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要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13.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方式。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并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制定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及具体方案,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2018年争取完成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争取5年内我市培养5名以上领军型民营企业家、20名以上引领型青年企业家、100名以上示范型中小微民营企业家,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完成一轮系统培训。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搭建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推动企业家之间、企业家与政府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对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企业转型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普惠性研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扶持奖励政策,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央企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开展多要素、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探索建立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准入标准,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省500亿元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落地,挖掘梳理洛阳市军民融合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支持中航光电、空导院等军民融合企业在连接器、平面检测器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力争3-5年内实现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河洛英才”“河洛工匠”计划,严格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金十条”等政策,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为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提供增值服务。落实吸引、留住、激发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和团队。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技术型人才、高级蓝领,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高精尖缺”人才引进。进一步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缓解人才结构性矛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创新创业融资支持。发挥市军民融合、创业创新等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起设立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科技贷”“投贷联动”等业务,开拓思路,创新模式,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金融助力。鼓励洛阳银行在对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贷款投放信用风险防控措施充分细化的前提下,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密切关注有关政策导向,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洛阳市科技金融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市级融资平台、县(市、区)融资平台、洛阳银行等发行各类债券,实现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项目债、项目收益票等创新形式融资,加大民间资本的金融支持。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规模达到1亿元,成果转化风险资金池规模达到2000万,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科技创新券投入累计达到5000万元,科技服务券投入累计达到2300万元,科技创业券投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民间投资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实施“双倍增”行动及“小巨人”培育计划,大力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力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2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依托洛阳市11家省级“双创”基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及创新要素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要素在不同创新创业主体间自由流动。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创建国家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正式运营科技大市场,确保2018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6亿元,专利申请量突破1.2万件,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实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完成新一轮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术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业多元化投资,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支持农业“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深化“十群百龙”扶优工程,培养更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电商、农产品深加工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好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营造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9.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制度体系,适时在全市推广。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尽快摸清我市商事调解的人才储备、市场需求、运作模式、经费保障等情况,适时筹建我市商事调解中心。洛阳仲裁委员会适时筹建洛阳片区金融、物流、航空、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仲裁服务平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严格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补齐产权制度建设短板,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创新“三位一体”小微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形式,积极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股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减少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综合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委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 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依托洛阳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洛阳”“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提供信用查询。加强联合奖惩,着力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和奖惩协同三大机制,推动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信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洛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洛政〔2017〕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前述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要加强整改治理,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中的践约度,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目标和责任分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努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度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提升方案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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