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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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营造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9.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制度体系,适时在全市推广。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尽快摸清我市商事调解的人才储备、市场需求、运作模式、经费保障等情况,适时筹建我市商事调解中心。洛阳仲裁委员会适时筹建洛阳片区金融、物流、航空、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仲裁服务平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严格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补齐产权制度建设短板,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创新“三位一体”小微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形式,积极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股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减少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综合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委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 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依托洛阳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洛阳”“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提供信用查询。加强联合奖惩,着力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和奖惩协同三大机制,推动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信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洛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洛政〔2017〕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前述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要加强整改治理,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中的践约度,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