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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6.拓展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促进形成信息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格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双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9.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诚信教育作为幼儿园、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观念。(市教体局、市文明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围绕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组织开展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建设成果、信用奖惩典型案例等,弘扬诚信文化理念,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推进窗口行业、单位诚信建设。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2.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
33.加强人员力量保障。充实人员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做到科室相对固定、人员相对稳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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