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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9.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有序完成证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和纠错工作,重错码率降至1‰以下。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各部门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时,按规定需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的,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的,应统一采用社会信用代码。(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有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0.实施“红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我市“红黑名单”(“红黑榜”)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更新等工作。定期发布诚信“红黑名单”。2018年我市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达到国家层面在本辖区内认定数量的5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市信用办全面梳理国家部委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明确的实施联合奖惩的领域、事项以及相关指导性奖惩措施;在已制定的《明光市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基础上,由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汇总形成明光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触发响应反馈机制。按照国家、省和滁州市工作部署,继续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涉及的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及时将国家和省级层面认定的我市“红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通过滁州市信用平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联合奖惩系统”)共享给市有关部门。具有联合奖惩职责的市有关部门,依据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奖惩,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联合奖惩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公示。各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通过部门网站、“信用明光”网站等加强公示,并及时上传至市联合奖惩系统。2018年市级层面各重点领域信用奖惩发起部门上传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少于国家层面认定的本领域、本地区红黑名单数量的10%。(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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