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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省和滁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滁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明光市实际,现制定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完善和贯彻落实信用法规制度。贯彻《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明光市委办公室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任务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信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推动部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滁州市级层面已出台的信用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标准或实施细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水平
3.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根据滁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4.实施信用信息共享。各部门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数据库。市各有关部门信用数据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保持常态化对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向市信用平台推送信息;市信用平台按照各地、各部门履职需要,依法依规提供信息报送、查询等服务,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市信用办对各部门信息共享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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