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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2.加强中介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推动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应用等方面制度;将中介机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与市信用平台共享;推进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中介机构信用承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实施联合奖惩;建立完善异议信息处理和信用评价不当纠正机制。(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信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在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并公示,建立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大数据采集共享、第三方评估等地方和行业信用建设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按照省信用办工作要求,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全面推进监管和服务创新
24.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落实登记信息“双告知”、涉企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改革举措,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对信用监管对象实施联合奖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开展信用承诺。在市信用门户网站设置“信用承诺”专区。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评先评优、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安排等事项,以及信用修复教育培训等环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组织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公示,建立相关主题信用档案,按要求推送本级信用平台。“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30%。信用承诺参考样式由省信用办统一制定,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受理事项,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具体信用承诺格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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