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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18.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商务局、市信用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改进不足,推进明光市监测排名稳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牵头,社会信用体系联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继续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从行业维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及时、准确记录会员信用信息,并纳入会员信用档案,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市信用平台等实现共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建设。按照《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农村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库安全管理;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双创”工作结合力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精准扶贫的融合度,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可得性,促进金融服务对弱势群体的普惠覆盖。持续开展农村平台建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创建”,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平台建设+信用企业、信用园区创建与评定工作,巩固提升地方良好信用环境。(市人行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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