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关于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
2018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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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加强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市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科,负责全市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考核评估。洛阳市城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将联合惩戒的落实情况纳入委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将全年联合奖惩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