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关于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洛建〔2018〕166号
洛阳市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7〕44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着力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和奖惩协同三大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覆盖建设系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年底前,规范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建成触发反馈、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