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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关于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



(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五、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二)实施部门协同联动。对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部门协同联合激励与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着力推进信息公开。推动各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城建信息网公示,并同步报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洛阳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中推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创造需求。健全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五)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动落实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对“红榜”、“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参考使用。

(六)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对重大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单位及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八)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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