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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关于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



坚持以德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向善、向上、向前的诚信意识,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诚信环境。

(四)联合奖惩实施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

(一)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建设。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出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实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运营、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建设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全面对接。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建立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在“洛阳城建信息网”开辟诚信承诺专栏,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诚信承诺活动,激励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推介和宣传诚信典型。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持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诚信典型。每年召开洛阳市城建系统诚信建设表彰会或座谈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洛阳城建信息网”进行公示。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纳入诚信“红榜”向社会公开发布。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加大对诚信行为的褒扬和激励。对诚信行政相对人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诚信市场主体、诚信个人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对企业按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1.对诚信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相关职能的各科室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对诚信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各县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公共服务过程中,应主动查询市场主体及其法人代表、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管理服务决策的参考。在实施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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