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时优先给予支持。赋予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省实验室开放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回报。
(四)健全评价机制。突出原始创新导向,以同行评价为主,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非常规评审机制和“小同行评议”制度,建立重大研究任务定向委托制度。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项目不作过程检查。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实行代表作评价,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探索省级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五)强化科研诚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科研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推进“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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