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融通
(一)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建立基础公益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成果应用贯通上的深度合作。促进科学家、企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的早期对接,探索在省创新引领基金中设立支持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融合发展,促进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融通融合。
(二)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军口单位开展基础前沿和关键共用技术研究,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推动军民基础研究成果的双向转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军口科研院所共建军民融合创新载体,支持浙江大学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
六、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一)深化基础研究全球精准合作。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我省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开放型国际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获得资助金额的适当比例提供协同资金支持。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加强与创新大国关键小国的精准对接合作。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重大基础研究计划,主动对接全球排名前100位的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建立长三角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创新要素共享流动等机制。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合理流动与开放共享,共同培育高质量创新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围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智能交通等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合力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七、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基础研究的法制保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基础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省部省院省校合作机制、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协同作用,强化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融合。完善基础研究投入统计工作体系,提高数据质量。
(二)加大多元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或行业组织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对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全面落实企业等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捐赠支出依法依规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带动社会各方面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省实验室实行省市县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2020-2022年,省财政对第三方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已有专门支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支持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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