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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相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福建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网约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关系社会稳定大局。近两年来,福建省网约车发展迅猛,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迎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各地要充分认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思想早发动、工作早安排、载体早搭建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多方联合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二、细化任务,落实网约车管理部门职责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有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许可条件

  各地要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行政许可条件。

  1.细化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加强网约车平台市场准入管理,明确企业责任主体,加大对企业法人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平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福建省设立企业法人机构(已取得本省巡游车经营资格的除外),在服务所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已设立法人机构的除外),并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工商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及经营登记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下能力认定、经营许可及资格认定工作。通信部门要制定网约车线上能力的审核认定、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等管理细则。

  2.细化网约车辆许可条件。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不断提升车辆档次和乘车体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二手车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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