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_82px;400-657-8889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资讯>热点推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十六、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 “缓解压力,增强体力,抗疲劳,防止脱发、改善睡眠的作用,能控制癌细胞的扩散,抗肿瘤”“调节子宫内分泌失调”“调节卵巢内分泌”等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当事人无法证明产品具备以上宣传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七、河南军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网络商城发布含有“PLA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限量版)”字样的文字广告和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徽记及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字样的图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八、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护肝解毒作用、降血糖和降血脂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十九、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适用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驱寒祛湿;清热解毒;通经活络;调理气血;促排卵助孕多囊备孕女性调理宫寒”“一瓶顶药包10包”等内容的化妆品广告。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化妆品类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且相关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3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四川新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搜索引擎、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含有“对望原生态白鹤岛,占地2400亩”“一河一岛五公园以及两河一湖四公园”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所开发项目的面积为虚假宣传,同时,该楼盘户外广告存在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等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Copyrights 版权所有 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1456号 网站运营管理: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85_85px;
    微信二维码
    图标   图标   图标   图标  
    150_16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