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9000W制冷量,强劲制冷,适用12-18㎡”等内容的广告,与商品实际规格“制冷量2660W”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星贝孕美(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星贝孕美精品直营月子中心,顶级技术试管婴儿,安全合法美国代孕”等内容的广告,无法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四、北京易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五、天津伊美尔医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出血更少、更安全”“切口无痕,恢复快”“20余年美胸经验、零事故、零担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还在网站上发布含有医疗技术人员名义、形象和患者整形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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