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津华尔亚汇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含有“华尔亚汇全球顶尖智能跟单平台8年底蕴普惠万家”“本平台已入驻10位稳健专家35位交易高手129位跟单者”“100%胜率”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平台还没有任何真实用户交易发生,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其服务年限、合作商家及已入驻平台各类交易者的相关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且广告内容中含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8万元。
七、河北赵县正尔兴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2019年4月,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八、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安宫牛黄丸具有清除血栓,软化血管的功效”“救急症于即时,挽垂危于倾刻”等内容的处方药广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九、山西易联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推荐榜,用户名,投资金额,赚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辽宁沈阳皇姑国防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独有的2项国家专利技术‘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254631例患者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以及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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