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提出评级申请,申请单位成立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第二步,信用执业人员调查核实申请单位的真实性、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利益关系人诚信证明来源的真实性。 
  第三步,咨询。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咨询与辅导,帮助申请单位按信用级别评定标准所述评级标准建设制度和准备资料。 
  第四步,初步评定。负责评级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定,通过初审的,发布初审公告,为申请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进入试运行期;未通过初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初审时间。 
  第五步,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不低于30日。 
  第六步,综合信用评定。负责评级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结合试运行的情况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信用级别评定标准所述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评定出申请单位的信用级别。 
  第七步,根据综合信用评定的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符合条件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并公告。 
  2.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综合评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