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食品制假售假将“直接入刑”
2019年6月6日() | 打印内容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个“最严”保障“舌尖”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要求,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意见》要求,明确监管事权,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中,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规范标识标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