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食品制假售假将“直接入刑”

2019年6月6日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个“最严”保障“舌尖”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要求,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意见》要求,明确监管事权,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中,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规范标识标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即将开展

  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6月中旬,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活动中将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宣传“尚德守法”的食品安全理念。深入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监管部门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对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尊法重信正面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传播尚德守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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