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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员众多,影响面广,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充分认识理解《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提升整体会计诚信水平;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
  三是抓好试点总结。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分级分类管理,也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融合,还涉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此前,浙江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会计人员诚信记分管理、信用档案建设、管理系统构建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其他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以《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选择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稳步推广。
  四是形成实施合力。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科学指导,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用人单位要科学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对失信会计人员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在会计工作中践行会计诚信。社会有关各方齐心协力,形成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合力,努力营造会计诚信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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