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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提高《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会计司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印发后,我们根据财政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开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在系统搜集梳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天津、湖北、厦门等省市开展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指导意见》(讨论稿)。2017年3月,我们组织天津、河北、黑龙江等10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对《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集中讨论,并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我们印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后,我们积极收集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是发布阶段。2018年4月,《指导意见》(送审稿)经会计司司务会审议通过并会签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后,报送部领导签发。
  三、《指导意见》的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三个方面共八项具体措施以及有关组织实施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总体要求确立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明确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加强教育、奖惩结合等基本原则。
  二是具体措施。从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研究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要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和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强调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推动、广泛宣传动员等方面,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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