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_82px;400-657-8889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通知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互相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市县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12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Copyrights 版权所有 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1456号 网站运营管理: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85_85px;
    微信二维码
    图标   图标   图标   图标  
    150_16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