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互相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市县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