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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是促进稳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要压实地方责任,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始终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下半年经济发展与外部环境还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农民工就业容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必须始终予以高度重视。数据显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当前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截至二季度末,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达1.7亿人。

  会议指出,要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要把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重要条件。

  “围绕回归农业、项目吸纳、创新业态、扶持创业、公岗安置等‘五个一批’强化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并通过发展乡村产业,推动项目建设,扶持返乡下乡创业等措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会议指出,要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要加大帮扶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文章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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