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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

  11月4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35条。

  《办法》明确了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10项职责。其中包括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并按照规定落实必要保障;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2003年12月8日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来自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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