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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明确执法范畴。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增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教育管理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重点范畴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2.压实执法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健全执法机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保障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力量。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构,实现行政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行使。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辅助开展执法信息监测、搜集、研判等事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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