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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有关中央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大且农村务工人员高度集中,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更好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教育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进务工人员家庭和谐;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全方位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劳动密集型企业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质量有效提高,实现“挣钱”与“顾家”两不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工素质和企业形象双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促进。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专题宣讲。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工厂、工地、职工宿舍等场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现场宣讲、座谈交流、录制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结合劳务用工基地建设,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宣讲儿童优先理念,宣讲促进儿童发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正确的监护方法,引导其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家庭责任教育,通过开展家风家教巡讲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突出沟通技巧,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帮助务工人员掌握亲子沟通技巧方法,提高亲情关爱能力,做到亲情关爱不因外出务工而减弱。组建宣讲团队,借鉴现有企业成功经验模式,发动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务工人员和志愿者,打造一支素质高、政策精、热情高、服务好的政策宣讲团队,积极组织政策宣讲。探索推进将监督务工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务工人员承诺履行监护职责纳入职工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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