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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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