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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日前,市安监局曝光今年第二批19个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企业,既有安全责任事故,又有违法操作规程、违规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强调,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起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的功效,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玉环县新光明化工材料经营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该经营部借用玉环县金鑫工艺品厂的部分厂房,从去年4月开始,由黄某、梁某负责,储存油漆,并在去年10月开始,雇佣员工李某等人进行调色、稀释、重新装桶、搬运、送货,进行销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款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建平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去年10月9日,张建平向宁波市镇海中正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甲醇30吨,储存在椒江洪家街道后洋王村一仓库内,准备卖给宾馆和酒店烧锅炉等用,但运来的当天就被查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建平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新民修造船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该修造船厂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台州市椒江新明修造厂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宜兴市合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非专用仓库储存

  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该公司未经安全评价合格,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一房屋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

  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金9万元。

  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3.1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该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陈*土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朱慧飞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粉碎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粉碎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粉碎机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也处以罚款5.87万元。

  台州市舒亿丽卫浴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政处罚案。该公司抛光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抽烟。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舒亿丽公司处以警告;对公司总经理邹德炎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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