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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刷单炒信、制假售假等失信信息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由“反炒信”联盟督促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对其采取惩戒措施。考虑到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特殊性,鼓励省级工作组动员电商平台等企业力量,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五、对逾期未整改的加大惩戒力度
对“黑名单”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请省级工作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约谈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三)督促省级“反炒信”联盟或有关电子商务类企业,按照《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要求,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四)将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在地方信用网站公布。(五)将各城市政府实施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估指标,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酌情加减分。
六、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监测
为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监测,实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动态更新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监测公司对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建立月报工作通报机制,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责成省级工作组于每月15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上阶段工作整体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电子版一并反馈至指定邮箱。
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文化建设
请各地区积极做好诚信文化建设工作。(一)积极报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文件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二)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和各类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
八、持续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级工作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配合做好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督促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深入开展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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