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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区域性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相应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顺畅运行。

  (三十)强化协调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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