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出台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构建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济源市信用办出台了《济源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济信办〔2018〕1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机制予以明确,让失信者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申请、信用承诺、专题培训等程序,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七种情形不能进行信用修复;对信用修复的格式、数据资料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