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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金 打造金融消费新生态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与首批涉金融“黑名单”相比,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所涉及的严重失信行为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外,还包括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这表明,更全面、更系统、更有效的金融体系信用框架正在逐渐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涉金融领域信用“黑名单”的发布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协同性。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统筹,参与工作的部门和地方非常多;黑名单的数据来源,权威且丰富,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黑名单”,能看到全社会广泛动员、各部门个地方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在新常态下,信用建设就是在推进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树立诚信道德模范、市场主体诚信典型,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惩戒的约束性和有效性,建立‘红黑名单’,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在社会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氛围。这个过程环环相扣,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章政表示。


信息共享

全力构建风险防控新举措


9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通过政企合作,共同推动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有效激励守信典型,严厉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扩大联合奖惩实施效果。


据了解,在金融交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贷款人为获得贷款有可能隐瞒真实、有效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亟待建立起健全的信用记录和评估系统,以及金融行业的分业管理、分类经营等,使金融信用信息进一步完整,发挥金融信用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


今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的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也再三强调,要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金融领域负债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健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金融领域对守信的联合激励和失信的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与多部门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携手进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信用建设的工作,力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渗透到每个角落。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家信息中心作为国家发改委的直属单位,已经与蚂蚁金服、微众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37个市场机构签订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归集数据达到64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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