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_82px;400-657-8889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国家能源局对有关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近日,在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国家能源局根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中涉及的5家企业是否应予惩戒和激励进行核查。

  经核查研究,由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里被列为信用异常单位,国家能源局对该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

  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Copyrights 版权所有 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1456号 网站运营管理: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85_85px;
    微信二维码
    图标   图标   图标   图标  
    150_16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