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信用“一体化”驶入“快车道”

2020年12月28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12月24日~25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32次例会在浙江温州召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领域、旅游领域、食品安全领域、产品质量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失信名单认定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为营造区域诚信市场环境,增强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长三角区域信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信用长三角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来谋划信用长三角的工作,发挥信用建设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作用。

  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牵头完成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修订,建立了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了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指导性文本。

  上海牵头开展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惩戒,优化完善信用长三角网站,同时研究推动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支持示范区统一公共信用制度建设。

  江苏牵头修订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会商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探索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示范城市信用工作多方位、多领域开展合作。

  安徽牵头修订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奖惩指导意见,选取巢湖市开展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研究构建监管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

  “信用长三角建设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信用大数据应用为导向、政务诚信建设为重点、信用联合奖惩为突破口,规范化推进国家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从‘基础合作’走向‘深度融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信用环境。”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李玉清表示。

  此外,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介绍旅游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经验,浙江省信用协会介绍长三角区域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统一信用报告标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忠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信用长三角建设的关键之年。要结合国家信用建设最新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入研究信用长三角推进的关键点、突破点,在现在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一是要着力在信用制度协同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着力在信用平台信息互通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要着力在信用重点领域合作上取得新突破。四是要着力在信用长三角示范区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信用合作始于2004年。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式发布;2019年1月,长三角地区信用(行业)协会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正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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